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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17条硬举措示范区建设 加快制度集成创新
来源:文汇报作者:洞察网2021-08-06 09:00:53

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走向深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迎来17条一体化发展硬举措。记者昨天获悉,沪苏浙两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4个方面支持长三角示范区建设。

为市场准入立一把“标尺”

随着《意见》的发布,长三角示范区市场准入规则进入“同时代”。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三角示范区内将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鼓励开展“集中登记”和“一址多照”登记。

目前,上海市青浦区设立了长三角示范区企业登记服务站和服务专窗,探索从“跨区通办”“一窗通办”到“证照联办”。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已颁发首张企业名称冠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的营业执照。

聚焦制度集成创新,《意见》在为市场准入立一把“标尺”的同时,着力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比如,《意见》制定了长三角示范区统一的禁限用名称字号使用规则,共享共建禁限用名称字号数据库,建立覆盖企业准入、业务开展、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

与此同时, 《意见》支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明确委托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市场监管局行使药品批发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等审批权;对长三角示范区内符合国家药品监管局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等程序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支持申请纳入国家药品监管局相关程序;在示范区全面推进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消费投诉享有“同城待遇”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推动统一信用制度建设,统一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逐步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人员相关信息目录,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试航”满意消费,示范区将按照全领域、全业态、全方位原则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深化无理由退货和异地异店退换货行动,着力探索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青浦、吴江、嘉善作为“满意消费长三角”先行区,将试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引导一批消费体量大的商业服务企业、电商平台成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ODR(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企业。

未来,在满意消费举措之下,消费投诉享有“同城待遇”,长三角示范区将全面推行消费纠纷全领域无差别“统一受理”,加快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先行启动区消费纠纷统一受理、云端调解、线上确定和诉调对接。

在标准化领域“架桥铺路”

让标准化战略在长三角示范区畅行无阻,沪苏浙两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还抢先开通标准化领域的“路”和“桥”,以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互联互通为试点领域,形成一批在示范区先行先试的区域协同标准。

据悉,长三角示范区首批3个生态环境统一标准已于4月21日发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技术支撑,其余试点的标准也在紧锣密鼓研制中。沪苏浙两省一市还在“团体标准共建”方面深耕发力,其中,上海青浦和江苏苏州昆山已有5个团体标准实现互认。

在标准化协同方面,《意见》还鼓励申请国家、省(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上海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探索建立标准清单管理制度和新型标准化组织。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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