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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方案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推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来源:天津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09-29 09:16:57

为深入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十四部委《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天津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自2021年9月至11月底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进一步督促平台企业落实责任。一是做好督促指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不断完善平台规则。指导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二是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网络交易平台未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对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治理。一是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治理平台“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诋毁、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平台下游关联经营者自主经营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加强重点商品、服务、社会热点问题治理。一是以野生动植物、勋章奖章纪念章、有毒有害物质等为监测监管重点,督促平台经营者集中排查、清理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等违法行为。二是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含儿童化妆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服装鞋帽等舆情热点、社会集中反映、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三是依法惩处网络直播领域销售“三无产品”、侵权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督促直播平台经营者健全交易保障设施。进一步压实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核责任,严厉打击线上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督促引流推广类经营者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合规性审查,及时主动排查所发布信息中涉诈话术等违法信息。

深入推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规范网络促销活动,集中整治虚假打折、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集中整治移动终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遏制互联网“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严厉打击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或服务标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加强网售农产品等产品质量监管,聚焦消费者投诉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加强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

探索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新方式。进一步优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统筹运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科学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探索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方式,构建起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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