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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台商家和消法很不尊重 网购服饰穿过再退 消费权益也不能太“任性滥用”
来源:中工社区作者:洞察网2019-05-15 17:41:35

五一假期前,一名消费者在一家网店购买了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元,但五一假期后,这名消费者突然要求退货,理由是不喜欢或不合身。但卖家在沟通过程中,却发现这名消费者曾穿着部分要求退货的衣服,在外地旅游途中拍照并晒图,并据此怀疑消费者原本就没有准备真正购买这些衣服。最终,商家还是表示愿意接受全部退货(据5月14日《央视财经》)。

其实,无论买家是不喜欢或不合身,只要选择退货,即便不给出任何理由,商家都应该满足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也意味着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一般网购的普通消费商品都可以选择“7日内无理由退货”。

但问题是,这位消费者一次性购买了18件衣服,且在五一小长假期间外出旅游,还穿着了部分衣服游玩拍照并且晒出了照片,尽管也是在7天之内选择退货,这就让卖家不能不怀疑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诚意。而且以往也有媒体披露,有人利用消法赋予消费者“7日内日无理由退货”这一权利,专门网购一些时尚衣服等商品,在短暂的使用和满足消费心理之后再选择退货,天天“穿新衣戴新帽”,把消费权利演绎成了“无偿享用”。虽然这位消费者已经表示致歉,商家也接受了全部退货,但作为“旁观者”的笔者依然认为消费权利也不能过于“任性”。

服饰商品,商家的模特展示与消费者的实际穿着效果存在很大差异,消费者应当有这个基本认知,和谐的市场环境也需要消费者与商家共同用诚信来营造。虽然在商家面前,作为个体的消费者普遍较为“弱势”,也正因为如此,消法不仅在立法理念和条款规定方面处处为消费者着想,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也是坚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以“7天无理由退货”这项规定为例,除了某些特殊性质商品无法适用之外,网购商品中超过90%以上的种类基本都符合这一退货条款。尤其是将“无理由”作为7日内退货的前提,不但对商家难言“公平”,更是在制度性的“袒护”消费者,有多少商家被“无理由”退货折腾的疲惫不堪又“打掉牙齿往肚里咽”,也只有卖家心里最清楚。

消费者尤其是网购消费者,不仅有消法的坚强保护,更有平台赋予对卖家行使评价的绝对权力优势,尽管也有不少网购消费者中了某些不良商家的“套路”,甚至购买到某些假冒伪劣商品,但总体而言,平台商家对消费者普遍还都是小心翼翼。就比如报道中的这位卖家,因为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尽管他发现了消费者穿着网购的部分衣服游玩拍照之后又选择退货,但最终还是不能不选择接受,仅从这一个案就不难看出,有些网购消费者不但在“滥用”消费权利,缺乏诚信,也是对平台商家乃至消法的很不尊重。

尽管消费者和卖家已经选择了“和解”,但笔者并不认为自己是在“多此一举”,消费者权利需要保护,商家的经营也实属不易,唯有买卖双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我们的消费健康指数才能1+1>2,也只有共同恪守人性的美好,网购市场才能卖的顺心,买的放心。

[责任编辑:linlin]